城西市民,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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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大病保险缴费通告

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45号)、《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71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乌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义政发〔〕51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义政办发〔〕54号)等文件规定,义乌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大病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义乌市城乡居民、义乌学籍学生(含大学生)、领取义乌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纳元(含长护险36元、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三档个人缴纳元(含长护险36元、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2.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参保缴费时间

档次变更(含大病选缴份数)时间: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主要征收时间: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

扫尾时间: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

参保人可通过委托银行代扣、银行窗口、支付宝-浙江税务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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