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麻风病联合化疗手册》



以后必要时及时检查

结核样型(tt)

显著进步:活动性皮损面积缩少50%或50%以上,结节明显缩小变平,浸润显著吸收;皮肤查菌指数每年下降0.5或0.5以上对数单位

关于联合化疗疗程中的治疗、观察及管理工作,可参照卫生部地方病防治局编印的《麻风病联合化疗手册》中的规定执行

完成治疗病例在停止抗麻风药物治疗后,必须由皮防机构进行管理监测多菌型病例至少监测五年,少菌型病例至少监测两年完成监测的病例应及时评价,每年汇总逐级上报

界限类(b)

(三)15岁以下儿童抗麻风药物治疗剂量,可参照下表:

2.无新的神经受累或肌麻痹现象

少菌型麻风,疗前、疗后各查1次监测期间,每年检查1次

每月1次监服

每日1次自服

(一)取材部位、方法和时间

4.复发的诊断,必须经省、地(市)麻风防治单位两名有经验的医师根据临床、细菌和病理检查综合判断后作出诊断,并报省皮肤病防治机构

氨苯砜 100毫克,每日自服

(1953年)

1.临床显著进步,皮肤大部分消退或持续消退;

3.复发者即为现症病人,其家属按规定每年体检1次

200毫克

氨苯砜 100毫克,每日自服

少菌型(pb)

注意:活动性麻风,应取皮损的中央和边缘如皮损已呈消退状态,则取边缘的内侧如遇复发可疑者,应同时在新皮损上取材监测期间,取材应包括前次查菌(+)号最多部位取材部位应在人体图上注明,要注意前后的可比性

2.临床不活动病例,皮肤查菌重新呈阳性时,必须认真核实;

每月1次监服

25毫克

3.对疑为复发的病例,均应进行病理检查;

100毫克

(三)为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凡皮肤查菌阳性的麻风病例,均按多菌型麻风联合化疗方案治疗少菌型病人的皮损如多于5块或有3条以上神经受累,尽管各部位皮肤查菌均为阴性,也应按多菌型麻风联合化疗方案治疗

(一)多菌型麻风,疗程不得少于24个月每月自服药物不得少于20天,否则此月不计入疗程1年中至少服药8个月,连续中断治疗超过4个月者须重新计疗程开始治疗24个月疗程可在36个月内完成每年服药时间少于8个月者为治疗不规则

多菌型、少菌型与5级分型的详细要点,请参阅卫生部地方病防治局编印的《麻风病联合化疗手册》

七、联合化疗的停药标准

每日1次自服

(1)多菌型麻风,常规部位3处(耳垂、眶上、下颌),皮损3处如无皮损,则取膝上3横指及腕背皮肤各1处

50毫克

10—14岁

完成治疗的病例在监测期间或监测期后活动性症状完全消失,且多菌型麻风在皮肤查菌阴性后,每3个月查菌1次,连续两次检查,持续阴性者和少菌型麻风在活动性症状完全消失后皮肤查菌仍为阴性者为临床不活动(即临床治愈)临床不活动的病例不列为现症病人,但仍须按计划完成监测非活动病例每年汇总逐级上报

50毫克(隔日)

无变化:皮损及细菌指数基本无变化

六、临床疗效评价标准

(二)复发的诊断:

十、非活动病例标准

未定类(i)

氯苯吩嗪

450毫克

(2)少菌型麻风,常规部位3处(同上),皮损2处如无皮损,则取腕背或膝上3横指处

药物名称

利福平 600毫克,每月1次监服

(一)新病例、复发病例和耐药病例;

五、细菌检查

5—9岁

结核样型(t)

多菌型(mb)

(一)多菌型麻风:

四、联合化疗疗程

2.取材方法及抗酸染色详见《麻风病联合化疗手册》

五级分型

<5岁

十一、复 发

上述几种分型法间的关系如下表:

1.对疑为复发的病例,应注意与i型麻风反应及其它皮肤病鉴别;

分型

氯苯吩嗪 300毫克,每月1次监服,同时50毫克,每日自服

八、完成治疗

50毫克

>2+

多菌型麻风临床和细菌检查无进步者,应分析原因及时正确处理,如考虑为耐药者应立即上报少菌型麻风在完成疗程时,皮损无进步,甚至出现新的损害或皮肤查菌阳性者,可按多菌型麻风联合化疗方案治疗

2.皮肤查菌阴转或细菌指数较治疗开始时下降1.0或1.0以上,并持续下降

中间界限类(bb)

利福平

1.分析其复发原因,凡复发的多菌型病例,应尽可能与有关单位联系做鼠足垫试验,鉴别是否为耐药病例;

未治疗的活动性麻风的皮疹活检,病理上可按5级分型治疗后及病情不活动的病理往往失去分型特征,难以按5级分型

服法

2.非耐药复发的多菌型病例仍用利福平、氯苯吩嗪和氨苯矾联合治疗,直至临床不活动若为耐药病例(待切取标本作鼠足垫接种确定后),即应更换药物进行联合化疗,直至临床不活动复发的少菌型病例可按多菌型联合化疗方案处理;

50毫克

马 德 里

(1966年)

3.取材时间:

(二)少菌型麻风,疗程为6个月每月自服药物不得少于20天,否则此月不计入疗程6个月疗程可在9个月内完成连续中断治疗3个月以上者,须重复6个月疗程

二、联合化疗中麻风病的分型

氯苯吩嗪

25毫克(隔日)

界限类偏瘤型(bl)

1.取材部位:

九、完成治疗后的监测

150毫克

未定类(i)

麻风患者经治疗达到临床不活动后,又出现麻风的活动性症状或皮肤查菌阳性或新皮损活检符合麻风的病理改变时,称为复发

(二)凡经任何其它方案治疗,病情仍然活动的病例;

麻风患者完成联合化疗疗程(多菌型两年,少菌型6个月)且达到上述停药标准者为完成治疗完成治疗的病例应及时评价,每年汇总逐级上报

(二)少菌型麻风(15岁以上用量)

(二)涂片抽样复核质量标准要求详见《麻风病联合化疗手册》

(一)多菌型麻风(15岁以上用量)

(一)复发的定义:

多菌型麻风,如疗程两年,则疗前、疗中及疗后各查1次监测期间,每年查1次若疗程较长者应相应增加查菌次数

氨苯砜

完成规定的联合化疗疗程后,在以下情况,可停止治疗进行监测

瘤型(ll)

1.原有皮损有消退或无扩大,未出现新皮损;

(三)复发的处理

任何一个部位的细菌密度

一、联合化疗方案

利福平 600毫克,每月1次监服

有两种分型法可采用:即多菌型、少菌型与五级分类法(ridley-jopling分型)不再使用马德里分型法在回顾性引用过去分型资料时,可按原分型引用,但不宜套用新的分型,如需与新的分型法一起总结,则只能按多菌型、少菌型套用

恶化:皮损扩大或出现新皮损,细菌指数升高

界线类偏结核样型(bt)

50毫克

300毫克

≤2+

瘤 型(l)

(二)少菌型麻风:

进步:活动性皮损面积缩小不到50%,结节变小,浸润有一定程度的吸收;皮肤查菌指数每年有所下降

三、联合化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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