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才发现配偶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民
白癜风哪家医院好 https://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作者:朱钊霞律师,广州婚姻律师王幼柏团队律师“彩礼50万,不给我不结!”“行,你先做婚检!你做婚检我再给你加20万!”“做什么婚检?你是不是不信任我?”这是前段时间网上流传的一个关于彩礼的案例,对话中女方向男方索要50万彩礼。男方不仅同意,甚至还说如果女方同意做婚检,就再加20万!但没想到的是,女方拒绝婚检!还认为男方不信任自己!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后不欢而散……对此,看看网友们怎么说。网友A说:“20万做个婚检,我愿意啊。”网友B说:“不做婚检,如何保障双方的知情权,万一婚后才发现对方患病,到时伤害就无法挽回了。”……我国目前对婚检以倡导为主,并没有强制要求,属于双方的自愿行为,法律不宜过多干预。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前未进行婚检,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故意隐瞒另一方,另一方该如何救济?关于“重大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民法典出台了新的规定。今天我们通过一个小案例学习一下立法变化及相关法律问题。情景问答情景设定:小月与丈夫登记结婚时并没有婚检的意识,同时也是基于对彼此的信任。婚后,彼此也过得十分甜蜜,共同创造更美好的未来。但是,小月偶然在丈夫的手机上看到了一份就诊报告,报告显示他患有先天性家族遗传性疾病,遗传后代风险极高。这件事打破了所有的美好,小月一时举足无措,遂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解答小月的疑惑。小月:我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吗?原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是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将这一法定情形删除,不再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将“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与婚姻无效情形的改动相对应。因此,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依据《民法典》新规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区别于无效婚姻的重要一点是将权利完全交由当事人,使这项权利的属性成为没有公权利干预的私权利,充分保障了婚姻的自由、保障配偶对婚前重大疾病的知情权。是否撤销婚姻,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小月:我明白了,我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销婚姻吗?原《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撤销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现《民法典》从根本上改变了将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共同作为撤销婚姻的机构的局面。撤销婚姻不同于撤销婚姻登记,可撤销婚姻与撤销婚姻登记行政行为是不同的法律概念。撤销婚姻登记是对于登记存在瑕疵的行为进行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在双方登记时只进行形式审查,而对缔结婚姻意思表示瑕疵的实质性审查,只能由人民法院做出,婚姻登记机关不具备可撤销婚姻审查的能力和权力。因此,民法典实施后,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婚姻撤销申请,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小月:那我可以选择不撤销婚姻关系,而选择跟对方去离婚吗?我怎么选择会对我更有利呢?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被撤销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处理原则、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民法典新修的亮点,对于保障配偶双方的知情权有一定威慑作用。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选择解除婚姻关系,即承认了上一段婚姻的效力,意味着上一段婚姻的效力自登记之日至解除婚姻关系前是合法有效的,无过错方就失去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一权利,这对于无过错方尤为不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小月:我撤销婚姻关系后,我担心会被打上“二婚”的标签,影响我未来再婚呢?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无过错方确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尤其无过错方为女性的情形,可能会被打上“二婚”标签,产生影响再婚的现实。民法典通过赋予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对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平衡。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拓展问答一、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民法典规定行使撤销权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此一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的期间,不会像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和重新计算的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一年除斥期间经过之后,当事人再以该法律规定起诉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将不再支持。民法典所规定的“重大疾病”具体指哪些疾病?民法典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重大疾病”具体指的是哪几类,结合司法实践及相关的判例,“重大疾病”可归纳为以下几大类:1、传染性疾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3、精神性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2.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一方以另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必须举证证明婚前已经患病,且婚后久治不愈。若婚前患病,婚后已经治愈的,也就是说撤销婚姻的情形已经灭失,撤销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若无法举证证明婚前即患病,同样面临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因此,笔者认为,登记结婚前进行婚检也是有必要的,既打消了双方的顾虑,也避免了日后产生更多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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