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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44号)和《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4号)有关要求,年度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全面启动,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各项工作安排如下:一、年度企业年度信息(年度数据)报送工作安排1、报送企业范围: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报送起止时间:即日起至年3月31日3、报送方式:电子报送的方式根据科技部统一要求、《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4号)有关规定,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完成“上一年度企业年度信息”及“企业年数据报送”两项工作。为方便企业填报,企业直接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年度信息(年度数据)报送即可。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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