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以色列利未人的神愈术和完善的律法
山东白癜风医院 https://yyk.familydoctor.com.cn/2831/引言在礼仪上,利未人似乎打一开始,就像婆罗门一样,通过遵守一定的洁净规定而与“俗人”区分开来。在这些规定当中,我们此处所关心的仅止于特别严格避免与死者接触尤其是与墓地崇拜相关的规定。这个祭司阶层显然是反对邻居埃及的死者崇拜的主要担纲者。摩西的祝福清楚地告诉我们,利未人在其普遍获得承认的时代里的独特成就。其中,一点儿也未提及利未人的神愈机能,尽管如先前所见,摩西本身被认为会施行神愈巫术,而且蛇杖或许是巫术性神愈术的遗物。▲摩西麻风病的诊断后来还被推为祭司的工作。除此,我们丝毫未曾听闻任何有关利未人治疗术的消息,而后来麻风病患归他们裁决,基本上也是因其被视为礼仪上不净的缘故。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在历史时代真正的巫术神愈已不再掌握在他们手中。对于病患,他们只照管“灵魂司牧”,我们后面会再提到。看来他们是不使用非理性的神愈手段的。摩西的祝福里摆在最前头的是关于在加低斯的“争讼之水”(诉讼神谕之泉)的爻签神谕的回想,其次是律令与律法的教导义务,最后才是焚香祝祷与献牲燔祭。摩西曾在一场角力中从耶和华那儿夺取神谕:这儿所指的应是诉讼神谕。友好利未人的《申命记》法典训诫人民应该将诉讼事件“带到耶和华面前”,而传说里则让摩西,除了特殊情况下作为巫师外,一整天都被诉讼事件缠得脱不了身,直到他在叶忒罗的奉劝下将之转交给王制时代(固有)的首领(Sarim)为止,这些人被认为是摩西的属下。▲神的惩戒后来的一则传说还提出由俗人与祭司混同组成法庭。这些记述乃是线索,暗示了别处也同样发生的、俗人与教权体制之间在法发现上的紧张性。在前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祭司被排除于法庭之外而以俗人为优先,在由俗人法官所主持的诉讼审判里,祭司的权限仅止于技术性的神谕把式。汉谟拉比法典是在有关魔法的嫌疑和妻子的不贞嫌疑上提到这点。在以色列,神谕在判决里仅限于第二种情况。诉讼裁决,至少在北以色列,单只由俗人法官,亦即长老或国王官吏来进行。在南方,如先前所暗示的,由摩西的祝福里加低斯事件的意义与诉讼神谕的活动之受重视看来,祭司在诉讼上的地位远比北方重要。时而有人认为祭司当时在南方的确具有正式法官的机能,我们已提过,这是无法证实的。不过,若说他们是诉讼当事人和法官再度咨询的仲裁者和神谕指示者倒是不错。他们在南方之所以具有较强势的地位,是很容易解释的。半游牧部族的政治团体通常只以宗教联盟的方式来维持其稳定,所以在他们唯有祭司的神谕-相对于依靠个人威信来维系的酋长权力-才具有真正超乎个人的强制性力量。在源自北以色列的契约之书的所谓“律令”可用“如果·····的话”这种法律要件的抽象假设公式来加以识别一里,有一种我们先前提到过的,在巴比伦范式影响下的古代俗人法学的沉淀物。纯粹世俗的命令仅只偶尔出之以“debarim”的形式,亦即“汝当···”或“汝不当··。。。”的形式。▲巴比伦空中花园此种形式即使不是全面性地也是压倒性地支配了具有礼仪或宗教一伦理特色的命令与禁令,而且也就是那种无疑并非出自俗世法律家而是以先知的神谕或祭司教导的训令为本的命令与禁令所固有的形式。关于后者,也就是并非先知的而是祭司的训令的形成方式,我们后面会再加讨论。总之,利未人在其中也参与有份,摩西的祝福里便赋予他们教导民众法律与“律法书”的义务。即使俗世的法律,就耶和华信仰而言也具有宗教上的重大意义,因为而且既然它已被视为与耶和华的契约的一部分。利未人受命要传授Chukim,亦即(礼仪的)传统。利未教师原则上只需教导生活样式上的礼仪规定。但是,“ius”(世俗法)与“fas”(宗教法)的区别,在此并不如教权制影响下的其他社会秩序里那么泾渭分明。在摩西的祝福的时代里,利未人实际上是运用爻签神谕来作为解决法律争论问题的手段(如米利巴之名所指示的)。并且,在律法书成为理性的宗教教示之后,两种法之间的区别变得相当浮动。因为,对利未人而言,何者应被视为耶和华所保证的古老同盟秩序的构成要素,取决于律法书。不过,“律法书”原先并不是意指-如现今仍时而有人这么翻译的-“法”,而是“教”。当然,此一概念同样是和利未人古老的爻签神谕连结在一起的。在史料里,律法书一般而言指的就是应该由祭司来负责教导的整个规定。在摩西的祝福里,Thora与Mischpat区分开来,指的显然特别是契约之神的礼仪与伦理命令,尤其是社会伦理命令,总之,并不是法的命令。尽管摩西的祝福里与律法书有关的不甚调和的那一节有可能是后来添加进去的,然而此节却清楚告诉我们,利未人的扩张普及与权势是奠基在哪些作为上:奠基在他们对“顾客”的、非关诉讼的、咨询所作的解答上。▲摩西的晚餐神谕的宣示在此也打一开始便是其工作的固有形式。不过,为了个人所需,纯机械性的掷签工作即使是未受礼仪训练者也能够学会,事实上,我们从基甸与约拿单的故事里也看到,占卜吉凶与箭矢神谕被非利未人利用来探求耶和华的意旨以及确定事实真相。在求问耶和华时,程序上的礼仪正确性是关键所在。尤其是官方当局,亦即司法当局与政治当局,必然无比重视其求问时的这种礼仪正确性,因此,对他们而言,利未人的爻签神谕一直具有历久不衰的重要性。然而,尽管爻签神谕的威信受到官方百般的承认(甚至直到以斯拉的时代,即使其实早已不复存在),此种原始的形式在面对私人顾客时,终究是不可能满足其要求的。社会关系与在此关系下被提出来的问题都日趋复杂。我们已看到,在但族的圣所的全盛时代所流传下来的传说里,领主米迦如何认那个迁徙来的据称是摩西之后裔的利未人为其“父”,亦即委任他为礼拜神像的祭司之外,尤其是任用他来教导圣所的建立者米迦对于耶和华应尽的义务(就像印度的婆罗门告解师父)。▲摩西的试炼同样的,我们也说过,与古老的牺牲供奉(Bittopfern)并列的赎罪祭与赎愆祭总是愈来愈具重要意义。赎罪需求的意义渐增的这种现象,与为了使提问获得合理解答而令机械的爻签神谕意义渐减的现象是同时并进的。此种愈来愈趋理性的教导自然是与为了私人的神谕传授息息相关。后者与先知的关系以及与祭司阶层的关系是流动不定的。耶利米特别清楚区分律法书为祭司的事,而神的话语则为先知的事。然而,在《以赛亚书》里,我们发现到“律法书”被当作“神谕”来解的叙述,并且一度被说成是被封印起来传授给门徒的、先知的神谕书卷。除了祭司,耶利米也称Kohanim一应该是耶路撒冷神殿的礼拜祭司-为“律法书教师”。总而言之,利未人并不是通过为共同体举行牺牲祭祀的训练而获得其威信,而是通过他们关于耶和华命令的纯理性知识以及在礼仪手段的知识上的教育而取得威信。换言之,他们借着赎罪祭、赎愆祭、斋戒或其他手段来弥补赎去人们对耶和华的冲犯,并借此免除即将面临的不幸和消解业已降临的灾祸。这相当吸引君王和共同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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