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更新基本药物清单,首次对抗菌药物进
近日,世卫组织发布年基本药物清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55种药物,其中成人30种、儿童25种,更新后的基本药物总数达到种。
世卫组织于年首次推出基本药物清单,每两年对其进行修订,版成人版基药清单为第20版,儿童版为第6版。
此次清单修订最大变化是抗菌药物部分,为基本药物清单40年来变动最大的一次。
修订主要体现在将抗菌药物(不含抗真菌药物)分为可用类、慎用类和备用类。就每个类别应在何时使用提出了建议,并对大部分抗菌药物的首选和次选适应证作了具体标注。
此次在成人药物清单中增加了14种抗菌药物,删除4种。
新增: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美罗培南、氨曲南、头孢洛林酯、头孢吡肟、阿米卡星(原有基础上增加1条分类)、万古霉素(原有基础上增加1条分类)、达托霉素、磷霉素、利奈唑胺、多黏菌素、替加环素、氯法齐明、莫西沙星。
删除: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红霉素、甲氧苄啶、链霉素(原有2条,删除1条)。
可用类抗菌药物
*也包含在慎用类抗菌药物中,仅针对具体有限的适应证
慎用类抗菌药物
备用类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部分具体剂型与推荐
注:a表示此类药品的使用有年龄限制;紧接补充清单之后的[c]表示这些药物需要专门的诊断或监测设施,或/和专门的医疗保障,或/和需要经专门训练的专家在儿童使用;如果[c]置于个别药物或者药物强度之后,表示儿童使用有特殊适应征限制。蓝色字体:新增品种;红色字体:新增剂型
抗麻风药和抗结核药部分没有分类和重大变化(抗结核药增加了氯法齐明和莫西沙星),这里就不再详细介绍了。
我国的抗菌药物分级
我国从年开始实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最新的分级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年版)》,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非限制使用级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限制使用级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由于不同地区社会经济状况、疾病谱、细菌耐药性的差异,我国规定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域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报卫生部备案。
各省的抗菌药物目录并没有针对适应证而出现一个品种跨多个类别的,比如可用类中的美罗培南,在多数省份目录中属于特殊级,慎用类中的替考拉宁、万古霉素、亚胺培南+西司他丁也多属于特殊级抗菌药物。而备用类的抗菌药物基本都分在特殊级抗菌药物中。
WHO的抗菌药物分类也只是提供给各国参考,各个国家、地区应视本地细菌耐药性、药品供应与价格情况等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抗菌药物管理策略。但无论如何,世界各国应积极行动起来,正如WHO所言,「抵御耐药性: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就无药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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