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托入学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开始了
三河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为有效保障儿童健康,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在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发生与流行,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市卫生局
负责会同教育局制定我市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的培训、检查、督导工作。
(二)市教育局
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杜绝只收取《预防接种证》复印件而不进行查验的现象发生。开展有关组织、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托幼机构和学校有专人参加培训,有组织地做好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的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全市此项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及预防接种单位开展接种证查验、疫苗补种工作。组织接种人员业务培训,做好疫苗供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接种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和上报。
(四)托幼机构、学校
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每年儿童入托、入学(转学)报名程序;查验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记录查验结果;登记漏种儿童,督促其补种,并及时进行接种证复验和补种情况的登记;做好查验、补种等相关表格的填写和上报;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意义和有关知识。
(五)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
为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查验人员的培训及现场指导,对各学校和托幼机构查验接种证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查验质量。及时开展疫苗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与调查处理,记录儿童接种信息,按时上报补种数据等。
二、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和疫苗补种对象
(一)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小学校的下列人群:
1、各托幼机构内所有儿童。
2、各小学校一年级入学新生。
3、各托幼机构及小学本学年新转入儿童。
(二)疫苗补种对象
查验中发现未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疫苗接种的入托、入学及转学儿童。
三、查验预防接种证要求
(一)查验的疫苗种类
查验国家免疫规划一类疫苗,包括:1.卡介苗;2.脊髓灰质炎;3.百白破;4.白破;5.麻疹/麻风;6.麻疹/麻腮/麻风腮;7.乙脑;8.甲肝;9.A群流脑;10.A+C群流脑;11.乙肝疫苗的接种情况。
(二)疫苗漏种的判断标准
儿童接种记录,以预防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以接种卡为准;对无卡无证的外来儿童,可让其回原籍补证,如确无法补证,可由家长签字认可是否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可依据家长签字认可情况决定疫苗补种。
疫苗漏种判定可参考附件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年龄组接种剂次及免疫程序》。
(三)疫苗补种原则
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要求进行。
四、查验、补种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托幼机构、小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或转学儿童转入时,由专人负责以班级为单位收取其《预防接种证》(或复印件)进行查验,并将疫苗接种记录填写在《河北省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情况登记表》(附表二)初验栏上。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剂次数可参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年龄组接种剂次及免疫程序》(附件2)。此项工作在9月25日前完成。
(二)托幼机构、小学校查验及登记工作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将《预防接种证》(或复印件)及《河北省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情况登记表》(附表二)复印件一并交给辖区接种单位进行审核。此项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
(三)接种单位在接到学校交来的《预防接种证》(或复印件)及《河北省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情况登记表》(附表二)复印件后及时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学校及托幼机构,期间两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确保查验工作质量。此项工作在10月6日前完成。
(四)在查验中发现漏种儿童或无证的儿童,由学校或托幼机构填写《河北省入托、入学(转学)儿童补种/补证通知单》(附件1)交与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补种疫苗。托幼机构、学校查验人员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并将查验补种情况如实补充填写在《河北省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情况登记表》复验栏上。学校督促补种及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工作在10月15日前完成。
(五)查验和复验工作结束后,收取《预防接种证》的单位应将《预防接种证》交还给儿童监护人。各接种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统计报表(附表一)上报三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对中途转学儿童:转入后一个月内完成查验和补种。
五、督导与质量保障
查验接种证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在学校发生与流行的必要手段,是确保消除麻疹目标的落实及维持无脊灰状态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查验接种证及疫苗补种工作督导检查,对未依照规定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市卫生局、教育局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附表一:河北省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和疫苗补种情况统计表
(接种单位用)
附表二:河北省入托(入学、转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情况登记表(学校及托幼机构用)
附件1:河北省入托、入学(转学)儿童补种/补证通知单(学校及托幼机构用)
附件2: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年龄组接种剂次及免疫程序(负责查验的人员用)
附件3:三河市各接种门诊所辖范围及联系电话
附件1
河北省入托、入学(转学)儿童补种/补证通知单(式样)
顺序号:____
________市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村(居委会)_________小学(幼儿园、学前班、托儿所)_________班
儿童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
家长姓名:________现详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
接种证(选择):1、有2、无(丢失、没接种过、不知道)
接种下列疫苗的次数:
卡介苗:_____口服脊灰:_____百白破:_____麻疹类:_____乙肝:_____
白破:____乙脑减毒:____流脑A群流脑AC群:____甲肝
备注:请家长带领儿童到接种单位补证/补种。
填写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填写人:________(单位盖章)
注意:一、①接到此通知后,儿童家长/监护人一定要带领儿童到指定的接种单位进行疫苗补种/补证;②接种疫苗前,一定要将儿童的目前健康状况、既往过敏史和疫苗接种反应等情况告诉接种医生;③接种/补证后,把接种证交给托幼机构或学校复验。
二、英文简称与中文对照:BCG:卡介苗OPV:脊髓灰质炎疫苗DPT:百白破三联疫苗MV类:麻疹、麻风、麻腮、麻风腮疫苗HBV:乙肝疫苗DT:白破二联疫苗JE:乙脑减毒活疫苗MenAC:流脑A+C疫苗MenA流脑A群疫苗HAV甲肝减毒活疫苗
附件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年龄组接种剂次
年龄
疫苗名称及应达到的接种剂次
乙肝
卡介苗
脊灰
百白破
白破
麻风
麻腮风
乙脑减毒
A群流脑
A+C群流脑
甲肝减毒
乙脑灭活
甲肝灭活
≥2周岁
3
1
3
4
0
1
1
2
2
0
1
3
2
≥3周岁
3
1
3
4
0
1
1
2
2
1
1
3
2
≥4周岁
3
1
4
4
0
1
1
2
2
1
1
3
2
≥5周岁
3
1
4
4
0
1
1
2
2
1
1
3
2
≥6周岁
3
1
4
4
1
1
1
2
2
2
1
4
2
注:●乙脑和甲肝疫苗目前在我省使用减毒活疫苗。如使用灭活疫苗,需达到相应的剂次数。
麻疹类疫苗(麻疹、麻风、麻腮、麻风腮)达到2剂次即可。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疫苗名称
接种对象
月(年)龄
乙肝疫苗
0、1、6月龄
卡介苗
出生时
脊灰疫苗
2、3、4月龄,4周岁
百白破疫苗
3、4、5月龄,18-24月龄
白破疫苗
6周岁
麻风疫苗(麻疹疫苗)
8月龄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18-24月龄
乙脑减毒活疫苗
8月龄,2周岁
A群流脑疫苗
6-18月龄
A+C流脑疫苗
3周岁,6周岁
甲肝减毒活疫苗
18月龄
●乙脑灭活疫苗
8月龄(2剂次),2周岁,6周岁
●甲肝灭活疫苗
18月龄,24-30月龄
附件3
三河市各接种门诊所辖范围及联系电话
关于辖区分布的说明:
一、各镇学校、幼儿园对应辖区卫生院接种门诊;
二、西市区各学校、幼儿园对应燕郊第一、二、三门诊;
三、东市区一小对应泃阳卫生院。其余小学校、幼儿园对应市疾控中心接种门诊。
三河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三河市各预防接种门诊联系电话
市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燕郊第一接种门诊:
燕郊第二接种门诊:
燕郊第三接种门诊:
泃阳镇预防接种门诊:-
赵河沟预防接种门诊:
皇庄预防接种门诊:
昝辛屯预防接种门诊:
黄土庄预防接种门诊:
灵山预防接种门诊:
新集预防接种门诊:
埝头预防接种门诊:
李旗庄预防接种门诊:
杨庄预防接种门诊:
付辛庄预防接种门诊:
齐心庄预防接种门诊:
段甲岭预防接种门诊:
蒋福山预防接种门诊:
高楼(小崔)预防接种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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