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张荆疾病不再是婚姻道路上的
北京离婚律师张荆说法强子和茉莉是一对艾滋恋人,强子在一次输血中不幸被感染了;茉莉则是因为当年遇人不淑被对方所传染。两人不同的遭遇导致的相同结果,使得他们相知相惜。强子与茉莉相恋一路走来已有八年,八年来,他们一起度过了人生中的许多重要时刻,一起面对生活的艰辛,相互照顾。然而强子与茉莉却因为无法登记结婚,而始终不能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家,结婚也成为他们一直以来的心愿。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的那一天,他们相拥喜极而泣,仿佛这是上天对他们的眷顾,也是上天给予他们的一份丰厚的大礼。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时,他们即可走入婚姻的殿堂,成为法律意义上的配偶,相携相伴。现行婚姻法与最新颁布的民法典,结婚的条件出现了哪些变化?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八条至规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相关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指定传染病,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二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三是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禁止结婚的情形做了新的规定,民法典中删除了现行婚姻法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规定,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的情形。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很多过去认为难以攻克的疾病,现在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控制。而随着人们接受教育的程度,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在生育观念上人们逐渐改变过去无后即不孝的观念,变得更开放,也有更多的人因各种原因选择丁克,或者通过合法的收养而实现为人父母的心愿。因此,在《民法典》的制定上,适应社会的发展,更大限度地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使疾病不再是婚姻缔结的法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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